(一)早期:
治疗弱视的年龄越小,效果越好。最早可从1~2岁开始治疗,难治性弱视,如超过6岁才治疗,很难治到1.0以上,常常需要使用第3代以上的强化型复合弱视仪长期治疗才能获得好的效果。
(二)配镜:
1、凡伴有50度以上近视、散光、250度以上远视及100度以上屈光参差均应配镜。因为难治性及难愈性弱视的视力提高通常非常困难,只要有助提高视力,即使作用轻微也应尽量利用。
2、高度远视伴有调节性斜视时,配镜应优先考虑眼镜的增视作用,其次才考虑矫正斜视的作用。 可试戴镜矫正2~3个月,如眼位正常, 应即时减去200~300度以促进视力增加。如眼位仍偏斜,也应降低 200度左右配镜,先促进较好的那只眼视力增加,暂时放弃斜眼的矫正。因为难治性弱视的视力如错过一定年龄才治疗会增加难度,甚至无效(7岁以上几乎不能再治愈),而调节性内斜视,不论在哪个年龄,只要充分松驰调节即可以矫正斜视。当然,如果能确保不妨碍视力提高的同时,在6岁前矫正眼位,对建立、完善立体视功能非常重要。
3、高度远视或近视所戴眼镜的顶点距离应尽可能小,即镜片尽可能靠近眼睛,可以减小行走时抖动过大造成眼镜震颤而妨碍视力提高。方法是用较硬的金属架,调低鼻托并调短镜腿与耳弯部距离。
4、水平性眼球震颤者:远视、近视及远视性散光的度数应适当欠矫,而近视性散光可以足度矫正。同时更应强调减小角膜顶点距离和增加镜架的稳定性,如能配隐形眼镜,效果更好,因为震颤的眼球戴高度数镜片会造成物象颤动更大而影响视力提高。
5、高度近视或远视配镜时必须强调光学中心水平移位不得大于2mm,上下移位不得大于1mm,以避免双眼物象不能很好融合而产生抑制,从而妨碍视力提高。
(三)盖眼:
应该强调,只有在一只眼为健眼(0.9或以上),另一只眼视力低两排以上时才能盖住健眼。因为难治性弱视的视力比较难提高,如果好眼视力未达到0.9以上,为了治疗差眼,就把好眼盖住,可引起好眼视力不增加,造成日后双眼均为低常视力而影响生活、学习。故对双眼视力相差较大的难治性弱视,应优先治愈视力效好眼,随后才能盖住好眼(健眼)治差眼,如此可以确保今后至少有一只眼视力是正常,而不会太大影响日后生活、学习。
(四)弱视仪治疗:
弱视本质上可看成是一种视力“萎缩”或视细胞“睡觉”,弱视仪的作用在于唤醒“睡觉”的视细胞或锻炼“萎缩”的视力而增加视力。由此可见,弱视仪增视原理可归纳为三大类:
(1)用色标功能“唤醒”视细胞:通过注视各种“色标”完成:如光刷蓝光、红闪光、后像黑点光、视觉生理格光等,“色标”可选择性兴奋视锥细胞或视中枢细胞而间接增视。色标分单色静态、单色或多色二维动态、AGB三维动态三种,其中以光刷及强化色标(二维及三维动态色标)的增视效果最好,因为可以360 度唤醒三种色敏感锥细胞; BS3~5代复合弱视仪有此功能。故难治性弱视宜选用BS3~5代复合弱视仪。
(2)用视标(图标)功能锻炼“萎缩”的视力:通过辨认各种“视标”完成,如描图作业,穿针、串珠、插孔,等级精细视力,飞点视标,双焦阈值飞点视标等训练。 “视标”可分静态和动态,阈值定量和非阈值定量、单焦和双焦等, 其中动态、阈值定量与双焦视标为强化增视视标,精细度最高可达0.001,可以360度兴奋视锥细胞而达到强化增视的效果; BS3~5代复合弱视仪有此功能。故难治性弱视宜选用BS3~5代复合弱视仪。
(3)建立、恢复立体视觉:通过训练双眼单视三级功能(同时视、融合视及立体视),建立、恢复立体视觉。BS3~5代中的全程AGB立体视、斜面立体视及实体立体视训练属于高级立体视增视功能,适合难治性弱视选用。